申请执行人黄院院,又名黄桂香,女,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王某,男,汉族,儿童,系黄院院之子。法定代理人黄院院。被执行人蓝田县前卫镇杨木寨村六组。代表人何宏昌,该组组长。
终结本院(2012)蓝执字第000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再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樊晓明审判员:许宏刚代理审判员:郗鹤峰
书记员:张黎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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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黄院院,又名黄桂香,女,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王某,男,汉族,儿童,系黄院院之子。法定代理人黄院院。被执行人蓝田县前卫镇杨木寨村六组。代表人何宏昌,该组组长。
终结本院(2012)蓝执字第000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再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樊晓明审判员:许宏刚代理审判员:郗鹤峰
书记员:张黎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