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严晓亮,男,1972年6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中财担保有限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陕西嘉正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和平门世纪广场桃园公寓**。法定代表人王海平,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严晓亮与被执行人陕西嘉正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1)碑民一初字第006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严晓亮于2012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碑执字第0035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秦勇执行员刘良山执行员常斌
书记员:刘海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