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武泽涛,男,196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西安港湾工贸实业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大街南段**卧龙商城**。法定代表人:韩利闻,董事长。
武泽涛与西安港湾工贸实业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6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2月6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2年2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被执行人西安港湾工贸实业总公司作出还款计划,申请人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碑执字第0025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治峰审判员:查永谦助理审判员:胡跃岗
书记员:柳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