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杨翠玲申请执行唐山市银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1)北民执字第299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翠玲。被执行人唐山市银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执字第2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关山代理审判员:刘新伟代理审判员:李振河

书记员:王晓兵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