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唐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唐山恒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1)北民执字第490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唐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唐山恒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执字第49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伟代理审判员:付亮代理审判员:李江波

书记员:马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