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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宁波天平外贸包装有限公司与宁波江北成威纸制品厂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甬仑执民字第2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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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宁波天平外贸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北仑新矸算山,组织机构代码:70489845-3。法定代表人汪小萍。被执行人宁波江北成威纸制品厂,住所地宁波市江北慈城镇鼎新路3号,组织机构代码:67470452-2。法定代表人朱世俊。

终结(2012)甬仑执民字第273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虞文君审判员:周敏审判员:曹得胜

代书记员:任瑞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