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小福被执行人:何章校
申请执行人李小福与被执行人何章校合伙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永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永民初字第5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执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绍仁审判员:韦胜忠审判员:韦芳
代理书记员:黄海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2012)永法执字第74号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李小福被执行人:何章校
申请执行人李小福与被执行人何章校合伙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永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永民初字第5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执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绍仁审判员:韦胜忠审判员:韦芳
代理书记员:黄海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RELATED DOCUMENTS
优先关联同案由、同法院、同年度或同审理程序的本站已发布文书。
冼富强、叶振洪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2)佛南法罗执字第30-2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合伙协议纠纷
2012-11-12
张莲花、王天才与黄金财、张家武因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商执字第00166号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合伙协议纠纷
2012-10-31
高玉华与李东生、罗宝文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迁执字第376号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
合伙协议纠纷
2012-07-06
永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黄新苠、徐秀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执行裁定书
(2012)永法行执字第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
2012-12-18
永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李佳伦、韦运秀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执行裁定书
(2012)永法行执字第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
2012-12-18
刘凤宝与周贻安执行裁定书
(2012)永法执字第7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
2012-12-18
蒋兵与易波合伙协议纠纷保全执行裁定书
(2013)合江执保字第2号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合伙协议纠纷
20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