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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晏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2)碑执字第01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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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晏红。法定代理人:晏森,男,无业。被执行人:陕西省友谊医院。法定代表人:胡江波,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陈静,女。委托代理人:张秀英,女。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第(2010)碑民二初字第008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红

书记员:张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