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河南宝麒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宋俊红,董事长。被执行人王继轩。
河南宝麒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王继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0日查封被执行人王继轩名下位于××房产一套,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该房屋已无继续查封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继轩名下位于××房产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王天增
书记员:张林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