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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河南宝麒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王继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金执字第19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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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河南宝麒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宋俊红,董事长。被执行人王继轩。

河南宝麒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王继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0日查封被执行人王继轩名下位于××房产一套,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该房屋已无继续查封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继轩名下位于××房产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王天增

书记员:张林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