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蓝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广平、徐爱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蓝执字第00253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蓝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贾谊,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张广平,男,汉族,下岗工人。被执行人徐爱莲,女,汉族,居民,系张广平之妻

终结蓝田县人民法院(2012)蓝民二初字第0005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哲强审判员:许宏刚审判员:王鹏晖

书记员:李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