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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爽与冀西峰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2)新执一字第0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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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爽,女,汉族。被执行人:冀西峰,男,汉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发出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1)新民二初字第0129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康建平审判员:朱评代理审判员:肖宏远

书记员:王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