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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爽与冀西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新执二字第0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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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爽,女,汉族。被执行人冀西峰,男,汉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一个调解书申请了三个执行案,其中两个案件在执行一庭,为了该案顺利执行,现将本案移转本院执行一庭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新执二字第0007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利平审判员:舒四来审判员:吴建平

书记员:王晓武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