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孚汽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松兴。被执行人深圳市泰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培发。被执行人文培发,男,香港居民,1962年7月2日出生。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泰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文培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60万元及利息等有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执行员路来祥
书记员:翁守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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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孚汽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松兴。被执行人深圳市泰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培发。被执行人文培发,男,香港居民,1962年7月2日出生。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泰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文培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60万元及利息等有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执行员路来祥
书记员:翁守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