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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深圳市金孚汽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深福法执字第6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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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孚汽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松兴。被执行人深圳市泰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培发。被执行人文培发,男,香港居民,1962年7月2日出生。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泰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文培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60万元及利息等有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执行员路来祥

书记员:翁守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