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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二审 · 2012

胡兵与孟生根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2)浙绍商终字第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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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二审程序保证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孟生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兵。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哲宇代理审判员:傅芝兰代理审判员:陈蓉霞

书记员:何玉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