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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付崇会与刘伟、陈军执行裁定书

(2011)长执字第00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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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付崇会。委托代理人贺彦云。被申请人刘伟。被申请人陈军。

对(2011)长执字第984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民利审判员:魏华审判员:郑潇

书记员:王引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