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张树文申请执行肖建明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1)北民执字第716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树文。被执行人肖建明。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执字第7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范福存代理审判员:王骞代理审判员:刘新伟

书记员:马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