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横河宝利钢管租赁站,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被执行人:徐国维,农民。
本院(2011)甬慈执民字第458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孙士明审判员:朱吉锋
书记员:徐礼(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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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横河宝利钢管租赁站,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被执行人:徐国维,农民。
本院(2011)甬慈执民字第458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孙士明审判员:朱吉锋
书记员:徐礼(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