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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二审 · 2011

金红霞与李铭、李旦悦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1)浙绍商终字第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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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1年文书二审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红霞。原审被告李旦悦。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哲宇审判员:陆卫东代理审判员:傅芝兰

书记员:何玉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