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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张春威与慈溪市一得工贸有限公司、慈溪市一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甬慈民执字第2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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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春威,农民。被执行人慈溪市一得工贸有限公司,住所慈溪市。法定代表人孙跃生,董事长。被执行人慈溪市一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慈溪市。法定代表人陈志连,总经理。

本院(2011)甬慈执民字第200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生效力。

审判长:寿森坤审判员:徐人卫审判员:胡苏南

书记员:徐礼(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