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春威,农民。被执行人慈溪市一得工贸有限公司,住所慈溪市。法定代表人孙跃生,董事长。被执行人慈溪市一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慈溪市。法定代表人陈志连,总经理。
本院(2011)甬慈执民字第200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生效力。
审判长:寿森坤审判员:徐人卫审判员:胡苏南
书记员:徐礼(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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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春威,农民。被执行人慈溪市一得工贸有限公司,住所慈溪市。法定代表人孙跃生,董事长。被执行人慈溪市一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慈溪市。法定代表人陈志连,总经理。
本院(2011)甬慈执民字第200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生效力。
审判长:寿森坤审判员:徐人卫审判员:胡苏南
书记员:徐礼(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