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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汪进胜与王申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甬慈执民字第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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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汪进胜,农民。被执行人王申苗,农民。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242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寿森坤审判员:莫建江审判员:岑建标

书记员:杜震(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