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建伟,居民。被执行人:邹建庆,慈溪市宗汉街道慈庆塑料模具厂业主。
本院(2011)甬慈执民字第3181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建伟发现被执行人邹建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寿森坤审判员:沈晓东代理审判员:靳春营
书记员:黄强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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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建伟,居民。被执行人:邹建庆,慈溪市宗汉街道慈庆塑料模具厂业主。
本院(2011)甬慈执民字第3181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建伟发现被执行人邹建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寿森坤审判员:沈晓东代理审判员:靳春营
书记员:黄强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