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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陈建伟与邹建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甬慈执民字第3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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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陈建伟,居民。被执行人:邹建庆,慈溪市宗汉街道慈庆塑料模具厂业主。

本院(2011)甬慈执民字第3181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建伟发现被执行人邹建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寿森坤审判员:沈晓东代理审判员:靳春营

书记员:黄强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