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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1

罗宗杰与邹泽忠、陈素清、邹江海、邹明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1)龙泉民初字第02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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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1年文书一审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罗宗杰。被告:邹泽忠。被告:陈素清。被告:邹江海。被告:邹明亮。委托代理人:唐寿兵,四川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兵,四川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谢贤云

书记员:冯友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