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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浙江龙游博雅茶厂申请执行西安北特枣业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碑执字第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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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浙江龙游博雅茶厂,住所地本市金康路3号。法定代表人吴慧茹,总经理。被执行人西安北特枣业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市友谊东路88号。法定代表人吴书刚,总经理。

终结本院(2009)碑民三初字第11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梅宏枝审判员:曹坤代理审判员:夏怀山

书记员:王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