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国际4幢2102-2室。法定代表人郑娴彬,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邵欠欠,男,199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法务助理。被执行人董学山,男,汉族,1968年7月1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北安市通北林业局东方红林场一组108号。被执行人王兰,女,1970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北安市通北林业局东方红林场一组108号。
终结(2020)黑7530执110号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兰、董学山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郭兆林审判员:王守伟审判员:李安林
书记员:姜德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