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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朱世淼与陈红苗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甬慈执民字第1323号

案由与程序
追偿权纠纷 ·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2010-07-19
地区
慈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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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朱世淼,农民。被执行人陈红苗,农民。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132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莫建江审判员:陆伯安

书记员:杜震(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