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海宁市嘉宏布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526542-1)。住所地:海宁市许巷科技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鲁永建,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陶鸣号。委托代理人:江力,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陈伟代理审判员:沈烨人民陪审员:莫伯林
书记员:易青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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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海宁市嘉宏布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526542-1)。住所地:海宁市许巷科技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鲁永建,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陶鸣号。委托代理人:江力,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陈伟代理审判员:沈烨人民陪审员:莫伯林
书记员:易青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