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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海宁市嘉宏布业有限公司与陶鸣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2010)绍知初字第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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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文书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海宁市嘉宏布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526542-1)。住所地:海宁市许巷科技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鲁永建,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陶鸣号。委托代理人:江力,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陈伟代理审判员:沈烨人民陪审员:莫伯林

书记员:易青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