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女,1963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闫某某,男,1962年12月生,汉族,住郑州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3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封志勇审判员:刘继霞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女,1963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闫某某,男,1962年12月生,汉族,住郑州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3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封志勇审判员:刘继霞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