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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周某某与闫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北执字第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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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女,1963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闫某某,男,1962年12月生,汉族,住郑州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3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封志勇审判员:刘继霞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