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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王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0)莱阳执字第1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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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某,农民。被执行人徐某,农民,莱阳市穴坊镇东平村。

终结莱阳市人民法院(2010)莱阳执字第140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和原生效法律文书,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董志兴审判员:李卫界审判员:唐希彬

书记员:张德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