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绍江。被告:徐路生。委托代理人:施国清,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国金,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张明
书记员:金燕
引用法律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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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绍江。被告:徐路生。委托代理人:施国清,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国金,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张明
书记员:金燕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