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某。委托代理人:柳某。被告:邬某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邬某某、周某民间借贷纠
纷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
审判长:钱峰审判员:周力佳人民陪审员:魏木根
书记员:徐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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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某。委托代理人:柳某。被告:邬某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邬某某、周某民间借贷纠
纷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对被告周某的起诉。
审判长:钱峰审判员:周力佳人民陪审员:魏木根
书记员:徐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