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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戚云峰与唐岳军、潘丽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甬慈执民字第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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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戚云峰,男,196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慈溪市。被执行人唐岳军,男,197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慈溪市。被执行人潘丽云,女,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慈溪市。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2453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陆伯安代理审判员:王传亭

书记员:唐志伟(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