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张招娣与叶挺、罗巧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甬慈执民字第257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招娣。被执行人叶挺。被执行人罗巧芬。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2571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陆伯安代理审判员:王传亭

书记员:杜震(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