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郑维宏,男,1972年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被执行人:姚小龙,男,196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慈溪市。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2000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孙士明审判员:王治军
书记员:朱吉锋(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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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郑维宏,男,1972年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被执行人:姚小龙,男,196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慈溪市。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2000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孙士明审判员:王治军
书记员:朱吉锋(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