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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廖中文与陈建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甬慈执民字第2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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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廖中文,男,1978年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城父镇东蒋楼行政村廖楼东队23号,现住慈溪市天元镇九甲,公民身份号码:341281197802044671。被执行人:陈建波,男,197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慈溪市天元镇双东村东界塘5组35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740621711X。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2607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莫建江审判员:陆伯安

书记员:杜震(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