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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再审 · 2010

盛玉坤、张叶红与盛玉坤、张叶红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10)浙嘉民抗字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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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再审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抗诉机关: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人(原审被告):盛玉坤。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张叶红。原审被告:祝满英。

一、本案指令海盐县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院长

书记员:戚卫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