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韩启贵。被执行人韩仁杰。
终结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潍民终字第1745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光波审判员:褚清云审判员:胡兴国
书记员:卢光敬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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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韩启贵。被执行人韩仁杰。
终结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潍民终字第1745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光波审判员:褚清云审判员:胡兴国
书记员:卢光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