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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姜洪巧与秦凤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1民初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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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姜洪巧,女,196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城市。被告:秦凤祥,男,197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建华法官助理:吴海强

书记员:葛梦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