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进全,男,197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被告:孙建华,男,197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领海国际。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建华
书记员:葛梦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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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进全,男,197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被告:孙建华,男,197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领海国际。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建华
书记员:葛梦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