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文武,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告马玉伟,男,1973年9月5日出生,回族,住临沂市罗庄区。委托代理人刘海军、李娜,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准许原告王文武撤回对被告马玉伟的起诉。二、解除对被告无牌自卸货车的查封。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及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何国防
书记员:李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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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文武,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告马玉伟,男,1973年9月5日出生,回族,住临沂市罗庄区。委托代理人刘海军、李娜,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准许原告王文武撤回对被告马玉伟的起诉。二、解除对被告无牌自卸货车的查封。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及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何国防
书记员:李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