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张玲与安奇峰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新执裁字第19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抚养费纠纷文书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张玲,女,1983年3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安奇峰,男,1983年12月16日出生。

张玲申请执行安奇峰抚养费纠纷一案,(2009)新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10)新执字第198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王锦程

书记员:孙华山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