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俊良。委托代理人:严华丰。委托代理人:汪建海。被告:浙江体育文化数码用品市场。负责人:李承瑞。被告:浙江新三圆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承瑞。
准许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体育文化数码用品市场、浙江新三圆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83元,退还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291.5元,由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91.5元。财产保全费350元由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晓磊
书记员:陈清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