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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二审 · 2010

戴巧玲与蔡建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0)浙温民终字第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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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二审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蔡建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戴巧玲。

本案按上诉人蔡建成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杨宗波审判员:刘宏杰审判员:马永利

书记员:叶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