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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宴友思集团公司、陕西宴友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新法执字第1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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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解除对被执行人陕西宴友思集团公司、陕西宴友思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宴友思”牌商标权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虹审判员:雷安坤代理审判员:张吉平

书记员:赵永奇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