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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陕西华旭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圣和医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新执一字第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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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著,董事长。被执行人:西安圣和医院法定代表人:苏发全,该院后勤部主任。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圣和医院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确定的义务,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西民四终字第2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康建平审判员:朱评代理审判员:肖宏远

书记员:王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