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霞光,男,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咸宁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被执行人武汉长城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长城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2131元,迟延履行利息另行计算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
审判长:汤英涵审判员:杨晓华审判员:刘俭群
书记员:赵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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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霞光,男,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咸宁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被执行人武汉长城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长城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2131元,迟延履行利息另行计算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
审判长:汤英涵审判员:杨晓华审判员:刘俭群
书记员:赵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