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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余正先与武汉市甜的梦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汉执字第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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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余正先,男,1963年1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武汉市甜的梦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进,该公司总经理。

本案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的(2009)汉民一初字第36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武汉市甜的梦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尚欠本金43850.40元未清偿。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国华审判员:齐贵元代理审判员:李德清

书记员:周中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