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河北省冀州市小寨乡南良砖厂。法定代表人孙华杰,厂长。被执行人宫世昌,衡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被执行人常青,衡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终结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09)衡桃彭民二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维明审判员:郑广平审判员:张志博
书记员:董洋
引用法律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3条第8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