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衡水市振兴实业桥西五交化营业处。法定代表人赵东欣,该处经理。委托代理人耿二森,该处副经理。被执行人山东省长清县马山锅炉设备厂。法定代表人王玉功,该厂厂长。被执行人山东省长清县物资综合公司第二分公司。负责人段振东,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人民政府(原长清县马山乡人民政府)。
终结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1997)衡桃法经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迎坤审判员:彭乃坡审判员:张志博
书记员:冀国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