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彩芹,女,汉族。被执行人范团员,男,汉族。
本院(2008)兴民初字第0040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宋晓军审判员:罗银环代理审判员:王新党
书记员:严科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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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徐彩芹,女,汉族。被执行人范团员,男,汉族。
本院(2008)兴民初字第0040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宋晓军审判员:罗银环代理审判员:王新党
书记员:严科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