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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吴某乙执结裁定书

(2010)兴执字第0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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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吴跃祖,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吴丹,女,汉族。申请执行人赵秀兰,女,汉族。被申请执行人黄远航,男,汉族。被申请执行人高红叶,女,汉族。被申请执行人黄朝祥,男,汉族。被申请执行人许为攀,男,汉族。

终结(2009)咸秦民初字第016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熊云飞审判员:王新党代审判员:许剑

书记员:李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